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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科举考试只有八股文吗?其实不然,还有几类重要的文体

科举考试到了清代,其制度和规范都趋于成熟和完善。但提及科举考试时,很多人都会想到“八股文”这个词,认为科举考试皆以八股取士。殊不知,在清代的科举考试中,八股文只是三场考试中一种文体,另外还有试帖诗和策论。

下面就以乡、会试为例,详尽地梳理一下清代科举考试中试题以及文体的一些相关知识。
试题的屡次变化
顺治二年(1645年)举行了清代第一次乡试,确定的试题内容为:“第一场,试四书义三篇,经义四篇,士子各占一经;第二场,试论一篇,诏、诰、表各一,通判五条;第三场,试策五道。”
其中,第一场经义四篇即八股文,于《五经》中各出四题,士子认习某经,即作本经之四个题,实则只试一经。在整个考试中始终体现八股文体的内容。
康熙二年(1663),以“八股制艺,始于宋王安石,诏废不用”,曾经一度废止八股文,考试内容随之变化,议准:“乡会试以策论表判取士,分为二场,第一场试策五道,第二场四书论一篇、经论一篇、表一道、判五条”。但是八股仅停止一科便遭到反对,至康熙七年礼部议定恢复旧制。
此后乡试的试题和文体又几经变化,到了乾隆时期终成定制:“乡会试题,第一场,《四书》制义题三,五言八韵诗题一;第二场,《五经》制义题各一;第三场,策问五。”此后,亦有奏请更定者,但均被驳回。

至甲午战败,科举成为众矢之的,改革之议纷起。在维新派的大力推动下,科举考试制度发生变革,光绪二十四年(1898)下诏:“着自下科为始,乡、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,向用四书文者,一律改试策、论,其如何分场命题考试,一切详细章程,该部即妥议具奏。”
二十七年(1901)七月奉上谕:“着自明年为始,嗣后乡会试,头场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;二场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;三场试《四书》义二篇、《五经》义一篇,不准用八股文程式。”同时谕令童岁科两考、进士殿试、朝考等各种考试也停止八股文,改试策论。新的三场试题实行不久,沿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。
八股文的结构与功能
八股文是随着科举考试内容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,八股文可称四书文、八比文、时艺、制艺、制义、经义等,因其题目来源于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,又被称为“四书文”和“五经文”。八股文之渊源上溯至唐之试帖诗和宋之经义,自明代中期形成以后,一直沿用至清末。

八股文是排偶文体,有固定格式和繁琐而苛刻的要求,分为破题、承题、起讲、入题、起股、中股、后股、束股、落下等部分。其中起股、中股、后股、束股是全篇主干,需尽量发挥题目之意蕴,而此四部分各有两股,两股文字繁简、声调缓急皆应对仗成文,合成八股,八股文之名由此而来。此外,亦有十股、十二股甚至十六股、十八股等八股文之变体。
八股文的写作要点:一是“破题”,二是“比”即对偶,三是“讲”,四是“起”、“领”、“承”以及“转”、“合”之类的连接方式。八股文又重章法,它将散文与辞赋融为一体,创造出一种新的文体。作为古代特殊的似骈非骈、似散非散的文体,是骈散两种语体的杂交。
破题,是在文章开始时先将题义点明,即点破题目的要旨。八股文的破题规定只用三句来说明全文的主题,概括题义。之所以称之为“破”,时人记载为“全篇之神奇变化,此为见端。”破题的重要性在于本身与整篇文章的关系。

承题,用三四句直言承接破题所讲的意思,以承接题义并声明之。它因题直称,所以在文章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。
起讲,为全文议论的开始,引申、讲明题义或说明题目的内容背景。起讲是简单扼要介绍全篇大意,但又不能将题意说完。
入题,在经过破题、承题、起讲后进入文章的主要部分,这里用几句入题,为起讲后入手之处,比的分股即开始。
比,是全文的精华部分,每两股成为一副对联,即两股对偶成文。但是,每一股的句子没有字数的规定,单看一股,就像散文,其对应的另一股字句长短必须相同,且人名地名、实字虚字等也须一一对应,声调平仄要与之相当,这里就含有唐代五言律诗中对偶、韵律、用典、字数等体例格式的结构。整个股的意思也常常是单看一股则偏,再看一股则全。
落下,即收结,是用几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。

另外,八股文中各部分之间必须有固定的连接词,如“今夫”、“尝思”、“苟其然”等,每一部分的字数都有要求,不能太多,也不能太少。而全篇的总数字是有严格限制的,如顺治二年定:“初场文字,每篇不得过五百五十字”。后因文字太短,康熙二十年题准:“嗣后第一场文字,每篇限六百五十字”。乾隆四十三年改为七百字,后成为定制。
清代著名学者、文学家俞樾曾为八股文的写作技法做过这样的描述:
意思是说,要想写好八股文,必须要明白考官命题的意图,揣摩题目的立意,命意要深入,立局要巧妙,造句要精卓。只有抓住这些特色,才能让考官爱不释手,方能从众多的考卷中脱颖而出。

试帖诗
唐代科举考试有明经科,方法是:裁纸为贴,掩其两端,中开一行,由考生将两端经文补写出来,称为试帖。进士亦有赎帖诗的,称“赎帖”,试帖诗即由此得名。
宋代自神宗熙宁后沿至清初,科场皆不试诗赋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乡试时,始定增试五言八韵诗一首,以后相沿成制,童试考五言六韵诗,生员岁科、贡生、复试、朝考等,皆考五言八韵诗,官韵只限一字,称得某字,取用平声,诗内不许重字。
出题必用经、史、子、集中语,亦可用前人诗句。题中种类可以是天、地、草、木、鱼、虫及古、物、情、景等,相当广泛,惟闺房私情及里巷忧愁之作不用,文体则兼赋颂而少比兴。必先辩题、审题,然后命意、布格、琢句,最后炼气、炼神。
诗律点题亦称之为破题,题目在首联、次联内点出,三联后不再见题字。试律文体结构略等同于八股文,首联如破题,此联如承题,三联如起讲,四五联如中股,六七联如后股,结联如束股。结联往往用颂扬语,务必在本题上生情,此与八股文不同。
用韵极为重要,得某字必须在首联中押出,不可更换。余韵亦需善用,否则牵连全章受害。对仗用典必须也要巧妙。试帖诗之形式是五言排律诗,但必须五字一句,共十六句,除了首尾两句,其余各联必须对偶。

经义、策、论、判
考经义要从经书内出题,如光绪三十年(1904)会试第三场经义题为:“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货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”,即出自《易经》。经义题与论体相似,考生根据题义,可以引用有关史实中的人物、事件,从几个方面展开论证,评述是非,最后得出合理的结论,字数长短不限,一千字左右即可,只要把问题说清楚就行,但不能违背经义原则及圣人的观点。
策文格式有具体规定,开卷先写:应会试举人臣某、年龄若干岁、系某省某府某县人,由某生应某年乡试中式,今应会试,谨将三代角色开列与后,下开曾祖某、祖某、父某及已仕、未仕。
对策之文开头用“臣对臣闻”,收尾用“臣末学新进,罔知忌讳,干冒宸严,不胜战栗陨越之至。臣谨对。”策文不写题目,不点句钩股,不添注涂改,最短一千字。策文内须答题四道,每道约三百字,头道以“伏读制策有曰”写起,二、三、四道用“制策又以”写起。
清初策文多用四六骈体,顺治四年(1647)始令对策不用四六骈体,不拘旧式,不用套词,不限长短。乾隆时又一再强调,策文不拘成格,不以书法为主,主要以对策内容分析全面,论理得当为录取依据,颂圣之句大可不必。但至晚清,积习难改,书法重于内容,字以黑大光圆为上,点画小疵亦难逃苛责。
判,或以史事设为案例,或以官府狱讼案件为例,让考生分析案例,写出判词,以考其法律知识,从政能力。判词以文理优长者为上等,少者数十字,多者数百字。但有的判词用骈文写成,文词优美有余,深入分析不足。

结论:尽管清代的乡会试中分为三场考试,也有几种不同文体的考法,但对于广大考生来说,第一场《四书》制义,即写作八股文最为重要。通常情况下,如果考生第一场发挥很好,后面几场如果不是太烂的话,基本都会被录取。这就是开篇所将的,很多人误认为科举只是考八股文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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